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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06    浏览次数:


    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负担,支持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范围

    (一)免息范围

    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借款学生,在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

    (二)本金延期偿还范围

    经借款学生自主申请,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可延期1年偿还。按照有关规定,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

    二、 办理流程

    (一)免息流程

    免息无需借款学生申请,国家开发银行将按照《通知》有关规定自动免除相关利息。

    (二)本金延期偿还申请流程

    1.申请渠道

    借款学生需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以下简称“学生在线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完成本金延期偿还申请。

    本金延期偿还申请不可撤销。

    2.申请时间

    不晚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或《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等文件(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约定的2023年偿还日(不含)前。如借款学生对多笔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申请延期偿还,需一并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不晚于《借款合同》约定的2023年偿还日中的最早的偿还日(不含)前。

    3.延期偿还的期限为一年

    延期后的偿还日为2024年的同月同日,即2023年偿还日推迟一年后的同月同日。

    4.延期偿还的本金及利息

    延期偿还本金的利息计算和本息偿还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借款合同》等文件约定执行,延期贷款不计罚息、不收复利。《通知》免息范围内的利息将予以免除,超出部分由借款学生自行承担。成功申请本金延期偿还的借款学生原2024年(含)及后续年度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仍需按照《借款合同》等文件的约定还款。

    5.其他事项

    若借款学生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本金延期偿还申请,或因申请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导致申请不成功的,可按《通知》规定继续享受免息政策,但其余应还款项仍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还款。如果因成功申请了本金延期偿还,导致延期偿还日晚于相应《借款合同》约定的合同到期日,即贷款期限内最后一年的本金偿还日,则合同到期日自动顺延至延期后的偿还日。借款学生应于延期后的偿还日偿还原合同到期日应偿还的本息及相应新增利息。国家开发银行将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安排报送征信信息,若借款学生本年度未申请本金延期偿还并产生了逾期记录,国家开发银行将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报送征信不良记录。

    三、 热线电话

    如对免息和申请延期偿还本金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致电我省学生资助政务热线或在工作日830-1730 致电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呼叫中心95593服务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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